香港中联办:所谓“中央干预香港内部事务”是对基本法的故意曲解
新华社香港4月17日电 国务院港澳办和香港中联办发言人日前就香港个别议员搞“政治揽炒”予以谴责,有关谈话在香港社会引起广泛反响。香港中联办发言人17日在接受媒体查询时强调,中央对港工作部门依据中央授权履行职责,有权力也有责任对香港事务发言发声,香港社会少数人提出所谓“中央干预香港内部事务”之说,完全是对基本法的歪曲。
发言人表示,中央对香港实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政策,但高度自治并非完全自治,特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包括立法权,均来源于中央授权。被授权者须对授权者负责,授权者对所授出的权力拥有监督权,这个道理不言自明。
发言人说,国务院港澳办和香港中联办是中央授权专责处理香港事务的机构,不是基本法第22条所指的一般意义上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当然有权代表中央政府,就涉及中央与特区关系事务、基本法正确实施、政治体制正常运作和社会整体利益等重大问题,行使监督权,关注并表明严正态度。这不仅是履职尽责的需要,也是宪法和基本法赋予的权力。否则这两个机构如何推动“一国两制”在香港贯彻落实?“两办”就立法会无法正常运作发声,其正当性、合法性毋庸置疑。少数人身为法律专业人士,完全了解这个逻辑,却拿第22条指责“两办”发声,不仅是对基本法的故意曲解,也是对社会民意的刻意误导。
发言人说,基本法赋予了香港立法机关法定权力,也同时规定了其法定职责。立法会议员有责任和义务依法履行职责,以共保立法会依照基本法正常履行职能。郭荣铿等一而再再而三地恶意“拉布”,阻碍内委会选举主席,导致各项经济民生法案无法正常审议,严重影响香港社会和市民利益,显然违背了基本法赋予立法会议员的法定职责。当立法会不能正常履行基本法赋予的宪制责任,特区政治体制无法正常运作,香港市民的整体利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中央当然不能坐视不管,必须过问和监督,这是依法治港的需要,是确保香港稳定繁荣的需要,也是维护市民利益的需要。
发言人指出,就在广大市民强烈谴责反对派蓄意瘫痪立法会内委会之时,又有反对派议员对媒体声称,不排除在立法会否决第二轮特区政府防疫基金。正如社会人士所言,反对派这种为一己政治私利置香港市民人身安全和民生福祉于不顾的恶劣行径,已经令人“忍无可忍”。
发言人指出,立法会议员作为民意代表,本应以维护市民利益和香港繁荣稳定为己任,反对派议员这种罔顾香港整体利益和民生福祉的行径已经引起社会公愤。连日来,香港社会各界和正义人士通过请愿抗议、发起联署、发表声明等方式,对郭荣铿的滥权行为表达强烈不满,对部分政客“只破坏不建设”表达强烈谴责。我们相信特区有关方面能够依法依规作出妥当处理,确保立法会正常运作,确保基本法的贯彻实施。
就“近日某西方媒体报道称,有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表示,香港的司法系统面临日益严重的压迫”,发言人表示,回归以来,中央和内地一向充分尊重基本法赋予香港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尊重基本法规定的香港法官任命程序,从未干预香港法院对案件的审判。对这个问题,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最有发言权,他在4月15日发表的声明,已经说得很明确:“自2010年担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以来,从未在任何时间遇到或感受到内地机关以任何形式干预香港司法独立,包括委任法官的事宜”。如果有人或媒体再恶意炒作那些毫无事实根据的话题,只能理解为是别有用心,唯恐天下不乱。
就“有立法会议员要求外国政府制裁香港”,发言人表示,长期以来,特别是修例风波发生后,香港一些政治人物频频到外国“告洋状”,卑躬屈膝地乞求外国政府或议会干预香港内部事务,甚至反复乞求外国政府“制裁香港”。这种赤裸裸出卖香港和国家利益、毫无国家观念和民族尊严的行径,已经突破了“一国两制”底线,是祸国乱港行为。
发言人指出,从政者效忠自己的国家,是基本政治伦理。无论在哪个国家,从政者的党派可以不一,政见可有不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决不能背弃出卖国家民族利益。香港立法会议员就职时,都曾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这里所说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忠诚于国家是必然要求。但部分议员公然勾结外部势力,以出卖香港和国家的利益来捞取政治本钱,谈何“尽忠职守”,遑论“服务民众”。奉劝那些颠倒黑白、内外勾结的政客,不要再为一己私利损害香港整体利益、危害国家安全,否则,最终总要为自己的行为“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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