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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品房明码标价征求意见,新增网络售房公示、线上线下联动

来源:新京报 编辑:admin 时间:2023-10-09
导读: 10月7日,据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披露,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行为,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起草了《北京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至11月6日。

  10月7日,据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披露,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行为,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起草了《北京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至11月6日。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此次征求意见稿明显的变化是,增加了网络售房的相关规定。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出,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房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那么,哪些内容需要公示?哪些信息可以通过公示获知?线上购房更需要关注楼盘的哪些信息?

  与时俱进,增添“网络售房”公示内容

  当前,线上渠道成为商品房销售方式之一,不少商品房经营者纷纷进驻电商平台,推出“直播售楼”“线上VR看房”等业务。

  对比北京目前实行的2011年版本,新版的征求意见稿明显的变化是,增加了网络售房的相关规定。在新版的细则中,针对“网络售房”,征求意见稿提出,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房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征求意见稿明确,商品房经营者同时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销售商品房的,应当依法分别明码标价;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房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而对已完成销售的存量房房源,中介服务机构应及时撤下相关房源信息。

  同时,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等交易场所提供者应当依法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平台内(场所内)商品房经营者开展价格监督管理工作,发现其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处置措施,保存有关信息记录,依法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此次征求意见稿只是在北京实行一房一价多年后,针对销售途径的变化而进行微调。”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北京是全国房地产政策最严格、最严谨的城市,一房一价、明码标价也是全国的标杆,这次主要的变化就是针对“网络售房”。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出,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房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北京此次的征求意见稿与时俱进,结合新的房屋销售平台和模式,在政策上落实新规。从最近几年来看,互联网平台的房价公示不透明,也产生了很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此次新规对于此类互联网平台是有约束的,同时也促进了互联网平台后续房屋销售的规范和健康发展。

  一套一标,标价信息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

  此次征求意见稿也明确提出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对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已完成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目前,通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官网,购房者在项目信息公示栏目中可以查到所购买楼盘的公示信息。在房屋资料栏目中,可以查到户型、建筑面积、套内面积、按建筑面积拟售单价、按套内面积拟售单价等信息,还可以查到项目预售许可证图示等。

  记者发现,2011年的明码标价规定和此次征求意见稿都对楼盘公示的信息做出规定,包括开发企业名称、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楼盘名称、坐落位置、房屋性质、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同时,也包括当期销售的房源情况以及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楼号、楼层、房号、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单价、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单价、建筑面积总价或套内建筑面积总价。此外,还有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

  上述两个版本中也均规定,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而此次的征求意见稿还增加规定:“标价信息发生变动时,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及时公示调整后的标价”。

  对于细节的增添,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也表示:“在起草过程中,我局全面梳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参考借鉴了外省市的经验做法,分析研究了近两年来消费者相关投诉举报。”

  合硕机构首席分析师郭毅表示,规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最终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此次,加上线上销售的公示后,执行层面和监管层面的操作还是具有一定的难度,比如直播售房如何实时进行监管等,如何落地和操作还需要进一步厘清。

  新京报记者 徐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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