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0年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市、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0年全国
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市、区)和
改革试验区遴选结果名单的通知
教体艺厅函〔202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遴选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0〕37号),经省级教育部门推荐、复核、教育部确认和公示,我部认定并命名北京市西城区等58个地区为2020年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市、区),天津市河北区等16个地区为2020年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改革试验区。现公布遴选结果名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机制保障。省级和有关市(区)、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对标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建设原则、任务和要求,明确建设工作责任分工,制定工作规划,探索创新体制机制,建立完善目标分工明确、多部门协同推进的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定期研究、统筹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积极在本行政区域内遴选和建设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特色学校,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夯实基础条件,保障人员配备。省级和有关市(区)、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努力改善学校教育教学设施和环境,完善学校体育、健康教育场地设施,加强学校医务室、卫生室、保健室建设,配备近视防控设备,落实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等场所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要求,使用利于视力健康的照明设备,配备符合标准的可调节课桌椅、坐姿矫正器等近视防控相关设施和用具,提供符合用眼卫生要求的学习环境。鼓励中小学配备“健康副校长”,配足配齐校医等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兼职保健教师,加强体育与健康课程师资队伍建设。
三、抓好五项管理,推进综合改革。省级和有关市(区)、县(市、区)教育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小学生手机、作业、睡眠、读物、体质等管理要求,确保手机有限带入校园、禁止带入课堂,教学和布置作业不依赖电子产品,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保障学生充足睡眠时间,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应达到10小时,初中生应达到9小时,高中生应达到8小时,加强学生睡眠监测督导。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加强学生体质与健康监测和管理,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四、增强体育锻炼,落实减负措施。省级和有关市(区)、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开齐开足上好体育与健康教育课,落实学生每天1小时校内体育活动,有序组织和督促学生在课间到室外活动,引导学生每天放学后进行1—2小时户外活动,规范开展眼保健操。落实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学校严格控制书面作业,强化对作业数量、时间和内容的统筹管理。从严监管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竞赛活动,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校内统一考试次数。持续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切实减轻孩子课外学业负担。
五、加大健康宣教,营造良好氛围。省级和有关市(区)、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宣传、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媒体的大力支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作用,组建本地区近视防控专家宣讲团,面向社会持续深入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活动。学校要将近视防控知识纳入学校健康教育,提高学生近视防控意识和能力,积极利用学校广播、宣传栏、家长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对学生和家长开展科学用眼护眼健康教育,凝聚教师、学生、家庭、学校和社会力量,营造良好氛围。
六、发挥监督作用,用好评议考核。省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的指导、督促,建立本地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评议考核制度,每年开展评议考核。协同卫生健康部门对学校、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的采光和照明以“双随机”方式进行抽检、记录并公布。协同市场监管部门严格监管验光配镜行业,不断加强眼视光产品监管和计量监管,加强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虚假违法近视防控产品广告,杜绝广告和商业宣传活动进校园。
有关市(区)、县(市、区)教育部门要按照《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工作方案,报省级教育部门备案。请各省级教育部门汇总本地区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工作方案,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报我部,工作方案电子版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请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及时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和有关意见建议报我部。
联系人及电话:樊泽民赵浩琦,010-66096231(兼传真)。电子邮箱:tfwssj2@moe.edu.cn。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体育与卫生教育处。
附件:1.2020年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市、区)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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