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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做市商机制试点在望,26家券商符合硬指标

来源:证券日报 编辑:admin 时间:2022-01-10
导读: 为深入推进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1月7日,证监会起草了《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做市规定》),拟在科创板引入做市商机制,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深入推进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1月7日,证监会起草了《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做市规定》),拟在科创板引入做市商机制,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准入条件方面,《证券日报》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共有26家券商同时符合资本实力(最近12个月净资本持续不低于100亿元)及合规风控能力(最近三年分类评级在A类A级以上)两项硬指标。

  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雳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对于券商而言,科创板引入做市商机制将有助于带来新的业务增量,获得买卖证券的利差。”

  26家券商符合

  两项硬指标准入门槛

  做市商机制是竞价交易的有力补充,通常情况下,做市商主要由证券公司担当。与证券公司经纪、自营、承销与保荐等业务相比,证券公司做市交易是一项新业务,对证券公司的内控、合规和风控等提出更高要求。因此,证监会表示,初期采用试点方式在科创板引入做市商机制,允许一些公司治理规范、内控机制健全、运营稳健、抗风险能力强的证券公司开展做市交易业务,可以稳妥推进相关工作,防控好各类风险。

  通过试点方式在科创板引入做市商机制,持续完善科创板制度建设。本次《做市规定》共十七条,主要包括做市商准入条件与程序、事中事后监管等六个方面内容。

  从做市商准入条件方面来看,证监会表示按照“稳妥起步、风险可控”的原则,初期参与试点证券公司除具备完善的业务方案、专业人员、技术系统等条件外,还需满足资本实力、合规风控能力方面的两项条件:一是最近12个月净资本持续不低于100亿元;二是最近三年分类评级在A类A级(含)以上。

  为此,《证券日报》记者梳理2019年至2021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发现,共有28家券商符合三年分类评级均在A类A级(含)以上;同时,根据证券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净资本排名发现,共有49家券商符合净资本持续不低于100亿元。最终,同时符合上述两项“硬指标”的券商有26家,包含“三中一华”、国信证券、申万宏源、招商证券等头部券商以及互联网代表东方财富证券;还有不少中小券商也符合条件,如平安证券、国开证券等。

  对此,陈雳告诉记者:“上述满足两项硬指标的26家券商是直接受益的,或可以成为首批科创板试点做市商。”

  遗憾的是,海通证券、广发证券两家头部券商均由于分类评级指标不达标,或将暂时无缘参与试点。据悉,海通证券2019年度及2020年度的分类评级均是AA,2021年降为BBB;广发证券则是2019年度及2020年度的分类评级均是BBB,2021年才重新升为AA。

  平安证券非银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王维逸表示,“科创板开启做市试点对券商提供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提出更高要求。纳斯达克、港交所等成熟市场均实施做市商制度,虽然我国新三板、股票期权等市场已引进做市商制度,但相比海外成熟市场仍处于初期阶段。随着我国注册制试点的不断推进,以科创板为契机,做市商制度得以进一步发展。我国券商的重资产业务结构也有望发生重大变化,从过去以自营为主转向以做市商和代客业务为主,提升业绩确定性。”

  机遇与挑战并存

  头部券商有望受益

  在风险监测监控要求方面,引入做市商机制有助于平抑市场波动、增加市场活跃度,但也可能会助涨助跌,加剧市场波动。为此,《做市规定》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试点证券公司从严要求:一是将做市交易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完善风险监测指标,做好业务风险防控;二是建立健全异常交易监控机制,报备专用账户、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全方位监控,防止对市场稳定造成影响;三是参照自营持有股票标准计算和填报风控指标,原则上科创板做市持股不超过5%。

  王维逸表示,“对于关注度较低的公司,做市商可通过主动做市,保障交易的进行,增加市场流动性。对于交投不活跃的股票,对突然变化的成交量可能出现股价暴涨暴跌时,做市商可以参与做市并遏制市场投机,降低市场波动。”

  西部证券非银行业首席分析师罗钻辉表示,“引入做市商机制将提升证券公司自营投资中股票资产占比。以科创板最新总市值为基准,试点券商后续做市持股比例达到规定的上限(5%),预计券商持仓市值将达到2799亿元,占证券行业2020年底金融产品投资规模(总额为3.8万亿元)、自营股票资产规模(总额为3317亿元)的比重分别达7.37%、84.4%。若未来科创板市值规模逐步提升,做市持仓市值将极大地提升券商自营投资中股票资产的占比。”

  此外,做市交易业务与经纪、自营、资产管理等业务可能会有利益冲突,也可能会给做市商带来一定风险。为此,《做市规定》对试点证券公司提出了严格要求:一是完善业务隔离制度,防止敏感信息不当流动,严防利益冲突;二是建立健全做市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决策流程、制衡机制,确保业务规范有序开展;三是加强做市交易业务管理,健全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和反洗钱要求,防止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陈雳告诉记者:“从防风险角度看,要重点打击和防范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信息违规披露,健全好做市商内部的信息隔离业务制度。”

  王维逸也认为,“做市制度对券商资本实力和询价定价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一方面,做市商需以自有资金和证券参与交易,要求券商具备一定的资本实力和证券库存;另一方面,做市商报价的价格形成机制要求券商具备较强的询价和定价实力。”

  对于做市商券源方面,证券公司可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作为做市券源,但集中大量买入会对个股价格产生扰动,甚至会对市场运行产生影响,且在二级市场买入还受到法律法规有关持股比例的限制。为丰富做市券源,《做市规定》明确,可使用自有股票、从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借入的股票或其他有权处分的股票。

  对此,罗钻辉预计,另类子公司跟投股份将成为主要来源之一。券源的丰富程度将影响业务规模,科创板承销家数靠前的投行将受益于机制试点。

  从投资角度来看,王维逸认为,受益于资本市场改革不断推进,券商业务范围扩容、业务结构优化,在资本市场中将发挥更专业、更重要的作用。做市业务对券商的资本实力、定价、内控合规等能力亦提出更高要求,综合实力更强的龙头券商或将更具竞争优势。

  罗钻辉表示,“引入做市商机制将利好头部券商。做市交易作为一项新业务,对券商的综合金融服务能力要求较高,且设置准入门槛,预计将成为头部券商的业绩增长点。”(记者 周尚伃)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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