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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注册制改革落地,中国资本市场进入新时代

来源:经济参考报 编辑:吴黎华 时间:2020-06-15
导读: 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正式进入实操阶段。日前,证监会发布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4份文件,深交所同步发布了改革相关的业务规则及配套安排

  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正式进入实操阶段。日前,证监会发布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4份文件,深交所同步发布了改革相关的业务规则及配套安排,共计8项主要业务规则及18项配套细则、指引和通知。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A股市场的注册制改革也正式从增量市场转向存量市场。

  和此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公布的系列规则首先进一步明确了创业板的定位,并设置了行业负面清单。深交所制定的《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明确,创业板定位于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上述文件还明确,原则上不支持包括房地产、金融业等在内的12项传统行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但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除外。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此次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既充分借鉴了科创板的经验,同时也进行了创新。此次改革推出了IPO的负面清单,这是一个重要的突破,进一步明确了创业板的定位和差异化竞争。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也表示,创业板注册制落地,设置行业负面清单,有利于推动经济转型,帮助初创企业发展,有利创业板创新发展。

  其次,在上市标准和退出机制方面,系列规则细化和量化了红筹企业上市标准,包括:明确对赌协议中优先权利相关安排,调整股本总额计算口,明确“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判断标准等等。系列规则将市值退市指标调整为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市值低于3亿元并完善财务类退市标准。总的来看,创业板注册制制定多元、丰富的上市条件,允许一定规模的未盈利企业、红筹企业、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充分满足不同成长阶段和不同类型创新创业企业的上市需求,扩大市场覆盖面和包容性。

  在市场交易机制方面,创业板注册制下适当放宽涨跌幅比例。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同时放宽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比例至20%,另有两类基金的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比例也调整为20%。为了适应创业板股价结构特点和投资者交易需求,本次改革将限价申报单笔最高申报数量由10万股提高至30万股,市价申报的单笔最高买卖申报数量由5万股提高至15万股。

  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湛表示,注册制改革是我国资本市场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注册制改革进程缓慢曲折是股票市场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相对薄弱环节、股权融资增长较为缓慢的重要原因。设立科创板成为我国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的突破口,科创板注册制试点推广至创业板市场,沪深两市同时实施注册制改革,意味着我国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正全面铺开,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在时间安排上,根据《关于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相关审核工作衔接安排的通知》,6月15日至6月29日,深交所接收证监会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在审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6月30日起,开始接收新申报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记者 吴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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