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签署一份劳动合同--北京双鹏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副主任倪绍
如何签署一份劳动合同
没有合同就没有保障。
没有劳动合同,打工人就跟裸奔一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及第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
劳动合同,并非白纸一张,是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企业规范用工的 “法律边界”,也是发生争议后劳动者维权的“核心凭证”,是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
按照现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企业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不仅面临高额的经济赔偿,还面临罚款、检查,甚至停业整顿。对劳动者而言,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休息休假等关键权益难以被保障,随时面临失业风险。
劳动合同对企业及劳动者如此重要。如何签订一份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成为降低企业用工风险、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 “关键一步”。
01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签署一份劳动合同应当先对该合同进行审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款: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具体而言,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就是:我在什么时间、什么条件下,为什么单位做什么事。
02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体现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即必须落实在纸面上,不能仅仅口头约定工资如何。劳动合同还需明确写明劳动报酬数目,劳动纪律。若企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
2024年11月,赵某将某公司申诉至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某公司支付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11月14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54000元,仲裁委以仲裁请求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为由决定不予受理,赵某又将某公司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某公司未与赵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法应当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在实务中经常有朋友遇见公司主张“双方并未建立起劳动关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收集以下材料主张自己与公司建立过劳动关系:考勤表、考勤记录、员工证、出入证、工资转账记录、加班费、工作记录、同事证言等。
03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多久?
劳动合同并不强制要求设置试用期,企业可以不设置试用期,如果设置试用期,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企业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04
工作任务职责和工作岗位必须明确
此外,劳动合同还应当规定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劳动者有权在订立合同时知悉自己的工作地点,用人单位不能隐瞒或者欺诈。
如劳动者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地点可以不限于一两个地址,可据其负责的业务范围进行适当调整。如仅为普通劳动者,工作地点必须非常明确,工作地址的范围还应当进行严格限制。
劳动合同中明确工作职责、工作地址、岗位任务、行为规范等关键信息,有助于劳企双方都能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职责不清产生纠纷。
05
劳动安全保护与劳动卫生保护
劳动保护主要指《劳动法》里规定的劳动安全保护和劳动卫生保护,劳动条件则主要指物质条件,例如对于从事特种作业、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提供专门培训、劳保用品、定期健康检查等。针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会单独写一篇文章。
06
劳动合同的解除要点
企业不得突破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约定任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并且企业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如果企业没有客观有效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合同,会有很大的概率被认定为非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解除的3种办法:
1.员工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至(六)款、第四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3.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07
经济损失的情形与赔偿限制
实务中劳动者承担赔偿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保密条款、违反竞业限制。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存在以下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1.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的。
3.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竞业限制的。
因劳动者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要求赔偿,可以从工资中扣除,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且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当损失金额高于这个数额,应当拆分至员工下个月的工资中扣除。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作者
倪绍桐
知识产权部副主任
专业领域:知识产权与文娱、刑事辩护、合同及侵权纠纷
执业以来代理200余起民事、刑事案件,帮助当事人取得胜诉、缓刑、成功刑事控告的良好效果。
经典案例
为某出版社提供著作权维权服务。
为某艺人处理肖像权纠纷。
为某体育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
为某甲提供强制猥亵妇女罪刑事辩护,取得缓刑。
为某乙提供刑事控告法律服务,成功刑事立案。
为某基金公司高管提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辩护。
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通过诉讼策略及庭审,取得胜诉结果。
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为其提供一审二审及执行法律服务,取得回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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